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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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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护野生动物资金募集方式 第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本中心捐助用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 第二条、以中心名义举办野生动物(包括动物标本)展览、展出活动获得捐款;以及与国外有关保护组织合作在我国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研究所得的款项。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愿意和本中心合作并出资,共同开展与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的产品开发、宣传等相关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或捐款。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愿意接受本中心委托,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金募集活动,募集的资金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交给中心。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音像制品、出版和印制的书籍和宣传品、各种物资等形式的捐赠。 第六条、 国内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包括项目合作、资金的引进等)帮助本中心筹集救护资金,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交付本中心。 二、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中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将实行项目管理。出资人对资金使用有具体要求的,将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安排项目。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 优先安排拯救濒危物种的重点项目和保证救护工作的正常开支。 2、 资助与保护、拯救濒危物种相关的科研课题。 3、 扶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项目。 4、 为保护野生动物开展的科技交流项目。 5、 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宣传教育培训项目。 三、 捐款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将成立“捐款管理委员会”,并单独设立银行专户。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根据项目方案和经费预算,负责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结果由中心向捐赠者报告,捐款使用情况将接受有关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 对捐款者的褒奖形式 中心将根据捐款数额,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表扬捐款者,邀请参观自然保护区,回赠纪念品或设立捐款纪念碑,并颁发捐款证书等形式对捐款者进行褒奖。 五、 对协助募集者的奖励 为鼓励协助中心获得捐款的各界人士,同时考虑募集资金的成本,对协助募集者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①募集方式第一条:向协助募集者按捐款金额的10%—25%提取募集成本。 ②募集方式第二条:向协助募集者按捐款金额的5%—15%提取募集成本。 ③募集方式第三条:向协助募集者按所获得的收益5%-20%一次性提取募集成本。 ④募集方式第四条:向协助募集者按捐款金额的10%—20%提取募集成本。 ⑤募集方式第五条:向协助募集者按物品评估价格的10%—25%提取募集成本。 ⑥募集方式第六条:向协助募集者按项目合作获得的收益一次性提取5%—20%募集成本。资金引进的按引进数额一次性提取5%募集成本。 具体执行标准,由“捐款管理委员会”根据每个项目情况确定。 六、本办法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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