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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成立 | |||||
| 作者:董 峻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5 | |||||
| 国家林业局3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揭牌仪式。此举将全面提高我国履行联合国《湿地公约》的能力,承担相应国际义务与责任,进一步促进并强化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他表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了重点林业生态工程。2006年国家投资2亿元加强全国湿地保护,2007年计划再投入3亿元用于湿地保护。2007年国家将继续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并将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出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公园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已建立47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使45%约1700万公顷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建成30个国际重要湿地和7个湿地公园。我国湿地保护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湿地公约和有关国际自然资源保护组织认为,中国湿地保护的实践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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