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文章部分 | 法律法规 | 动物图片 | 中心工作 | 
您现在的位置: 野生动物救护 >> 文章部分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代表张美兰建议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字体:
代表张美兰建议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作者:新华社电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在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野象伤人、糟蹋庄稼的情况频繁发生,遭受损失的老百姓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来自云南西双版纳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美兰对记者说。

  张美兰代表介绍,1989年3月起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实际上,野生动物肇事频繁的地区大多是山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往往入不敷出,无力支付赔偿费用。

  为此,张美兰等代表提出,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改为“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甘孜州发现雪豹 野保专家力挺

  • 全球上百专家确认没造假

  • 野生动植物摄影赛昨开幕

  • 四川省拍到国内首个野生雪豹

  • 全国政协委员赵学敏:救灾不

  • 甘肃大漠深处出现近百只白天

  • 国家林业局在云南开展印支虎

  • 政协委员张国良建议全面取缔

  • 国鸟多年悬而未决 甘肃省鸟

  • 贾治邦:维护湿地生态健康 保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