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文章部分 | 调剂平台 | 动物图片 | 中心工作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野生动物救护 >> 文章部分 >> 动保知识 >> 文章正文 |
|
|||||
| 酒店售卖梅花鹿肉 林业部门:未报批属违规 | |||||
| 作者:金 计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 |||||
楚天都市报(记者金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梅花鹿,可以在宜昌城区一家酒店吃到。昨日,记者途经宜昌城区西陵二路的三合宴酒店发现,该店打出的一则横幅称,花68元可吃到一锅梅花鹿肉。 该店位于东山大道与西陵二路路口。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酒店,以食客的身份询问服务员是否是真的梅花鹿肉时,服务员称,绝对是真的,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吃。服务员还透露,梅花鹿是他们自己养殖的,养殖场设在武汉。当记者提出要亲自看一看判断真假时,服务员以“是宰杀好的不方便看”为由拒绝。究竟是不是梅花鹿肉,记者不得而知。 对此,宜昌市林业局野保科负责人表示,该酒店经营的是不是梅花鹿肉,须到现场实地调查后才能下结论。另外,无论是否其养殖,酒店经营梅花鹿肉都必须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而林业部门目前没有在宜昌城区批准一家酒店经营野味。 小资料梅花鹿:别名花鹿、鹿,是我国15类重点保护物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体长140~170厘米,肩高85~100厘米,成年体重100~150千克,其身遍布鲜明的白色梅花斑点,故称“梅花鹿”。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