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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一农民打死一只鹰入监一年半            【字体:
广西北海市一农民打死一只鹰入监一年半
作者:梁思奇    文章来源:新华网南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0

    新华网南宁3月19日电(记者梁思奇)广西北海市一名农民猎杀一只老鹰,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4岁的蔡某是北海市郊新营村村民,村子附近是每年秋冬候鸟栖息的冠头岭。2006年11月,蔡某用火药枪在冠头岭打下一只老鹰,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蔡某打下的是一只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凤头鹰。被判刑的蔡某后悔莫及:“当地村民都有打鸟习惯,我一不偷二不抢,没想到打只老鹰就要坐牢”。

    北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邓以敏说,《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判刑达5年以上甚至10年以上。而根据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出台的立案标准,只要捕杀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无论数量多少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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