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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售野猴 他被判刑罚款 | |||||
| 作者:尹瑶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乐山晚报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 |||||
| 日前,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村民俄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一审判处被告人俄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06年10月中旬,马边县沙腔乡村民俄某妻子、儿子到该县梅子坝乡探亲返家时,在沙腔乡保护区大桥下遇到两名凉山州美姑县人提着四只猴子出售。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经双方讨价还价后,俄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四只猴子购回家中。此后,俄来罗祝曾多次到沙腔乡街上寻找买主,但每次都以价格过低而未能出手。去年12月26日,马边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腔保护站工作人员到该乡干田坝村苦厂湾组开展法治宣传时,根据群众举报,将四只猴子查获收缴,并经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鉴定,确定四只猴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藏酋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藏酋猴4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购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随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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