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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野生田鸡被判两年徒刑 | |||||
| 作者:潘贤群 文章来源:温州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 |||||
本报(温州都市报)讯日前,鹿城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贩卖野生田鸡的水产个体户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这是他第二次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被判入狱。 今年7月17日上午,水产个体户王某带着41只野生田鸡在市区双井头菜场销售,被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这些野生田鸡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虎纹蛙。案发后,执法人员将虎纹蛙予以放生。2000年,王某曾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判有期徒刑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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