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南经济报)三亚讯(记者 林春宏 通讯员 胡友政)临高籍船老大林某飞于2000年10月被雇船为走私犯罪分子运输走私珍贵动物,林某飞在明知犯罪分子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犯罪活动情况下,参与并为走私活动提供运输船只。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某飞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预谋走私动物付定金10万租船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7月,梁某江、郑某昌和梁某生(三人均已判刑)预谋共同出资在泰国收购蛇、龟等野生动物运回广州销售。随后,梁某江认识了邱某宏(已判刑),梁提出要邱在海南租船到公海拉货运回三亚,并答应给邱好处费。邱同意后,介绍梁认识了“乌隆四号”船船主林某飞。同年8月,邱和林到广州与梁某江、郑某昌、梁某生商量如何租船,梁某江等人明确告诉林、邱二人要从泰国海域走私蛇、龟等野生动物运回海南。梁某江等人及林、邱二人商定,租用林的“乌隆四号”船,租金每月5万元,并且在船出海前先给林某飞定金10万元。
走私濒危动物偷逃税5万元
2000年10月,梁某生在泰国收购了大水律蛇1893条、小水律蛇781.2公斤、眼镜蛇868条、龟946公斤等野生动物后通知梁某江接货。梁某江通知林开船前往泰国接货,“乌隆四号”船将该批野生动物偷运到三亚盐仓码头上岸,然后张某菁租用冯某军(已判刑)的假军车到三亚把这些走私入境的野生动物运到广州等地销售。 经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鉴定,水律蛇学名滑鼠蛇,属三有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动物。经海口海关核定,随同水律蛇一起走私入境的眼镜蛇、龟、水鱼,偷逃税款55732.54元。
被捕后举报走私犯领刑5年
林某飞被捕后,于2006年10月23日向公安机关检举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的一名在逃人员在海口落脚的线索,警方将该在逃人员成功抓获。 林某飞答辩称,一开始签订的是租船合同,并不知道梁某江等人租船是用于走私,直到船出海后才知道装运的是被走私的珍贵动物,因此其仅参与运输一次后就未再参与。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林某飞于2000年10月帮助走私犯罪分子运输珍贵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依法判决林某飞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