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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国家保护动物 鸟贩被诉 | |||||
| 作者:曾华 侯婷 文章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 |||||
本报讯 方女士买鸟欲放生,却发现鸟贩出售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方女士报案后,鸟贩被抓,大批野生动物“获救”。 2007年10月26日上午,信奉佛教的方女士来到通州区凉水河大堤集市,从鸟贩王某处以350元的价格购得7只长得像猫头鹰的野鸟。 随后,方女士将鸟送到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治中心检查。工作人员告诉方女士,这些鸟分别是长耳鸮和短耳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贩卖。 了解到情况后,方女士立即报案,后王某在鸟市上被抓。同时,民警当场查获长耳鸮、短耳鸮、灰喜鹊等野生动物近200只。 目前,涉案的全部野生动物均被放生。(北青网 - 法制晚报:曾华 侯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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