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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判决 特大穿山甲走私案主            【字体:
厦门中院判决 特大穿山甲走私案主
作者:余瑛瑞    文章来源:大华网-汕头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据新华社厦门1月10日电(记者余瑛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案值高达2938万余元的特大穿山甲等珍贵野生动物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颜长芬和陈鹤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


  法院判处剥夺颜长芬和陈鹤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各150万元。走私团伙另外3名成员中的杨贵斌和李昌柏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和50万元,陈志强被判处10年徒刑,处罚金10万元。


  根据海关最终查验结果及福建省闽林司法中心鉴定,这个集装箱内共藏有经初加工处理的穿山甲2849只、大壁虎2600只,价值达600多万元。


  厦门海关缉私部门随后展开深入调查,发现案件十分隐秘曲折。晋江安海人颜长芬在印尼的姑姑颜秀清和颜秀清在马来西亚的朋友谢宥良分别在当地组织野生动物货源,通过颜长芬向境内发货。颜长芬在国内指使杨贵斌联系陈鹤以“包柜通关”的方式走私进口。陈鹤为此专门成立盛龙祥公司,在幕后指挥走私活动。杨贵斌是货主颜长芬的货物通关代理人。


  经初步查证,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以主犯颜长芬和陈鹤为首的犯罪团伙共走私进口17个冷柜,内藏穿山甲冻肉6.8万余公斤和穿山甲甲片900公斤,价值2340万余元。走私进口的穿山甲均销往广州、汕头等地。颜长芬和陈鹤通过走私穿山甲分别获利294.35万元和2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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